一、我们是中间人而非代理人 在新会的二手房市场中,业主有自由选择不同中介作一房多放,买家也有权利同时在几家中介求购房屋。我们与顾客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只是确认顾客欲透过我们购买或出售房屋愿望,所以我们处于买卖双方的对折点上,基本上只扮演中间人的角色,主要的功能是积极配合买卖双方交易,并从买卖双方处收取佣金,而非真正的代理人,经纪只能尽量公正,而不是维护其中一方的利益。 二、市场在不断变动,成交后价钱亦会增加或减少 我们承诺会把手头上最便宜的房屋介绍给顾客,亦会把出价最高的顾客介绍给卖方。但不能保证成交后价格不再增加或减少。市价的合理性只存在于成交的一刹那。顾客不能期望我们促成的价格永远是市场上最好的。 三、广告价只属报价而非实价 由于大多数业主有可能一房多放,顾客看到广告时,房屋是否已被其他经纪或中介行成交或者卖方是否已经改价,需再联络卖方始知,况且未签合约前,业主多不肯对出售的条件作出坚实的承诺,经纪出广告只属房源信息发放及报价,即邀请顾客出价,然后去和卖方洽商,广告上所示的价钱,只是经纪提议的谈判起点,并非业主的承诺。 四、业主会反价,买家亦会反悔 在谈判中买卖双方的口头承诺,都不宜作准,双方可能只在测试对方底价,经纪所作的只是在双方的底价符合时,落实双方签约,把协议确定下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出现卖方反价或买方反悔的情况绝不出奇。因此不可能要求经纪在这谈判过程中,对买卖双方的反悔情况负责任。 五、经纪非万能,社会有分工 地产交易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泛,包括法律、测量、估价、城市规划,建筑及财务等。经纪对这些方面的知识都略有所知,但却决非专家。经纪提供的意见只宜作参考,不宜作最终决定依据。如有需要,应找有关的专业人士,譬如律师、测量师、估价师、城市规划师、建筑或会计师等提供专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