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方有权到物业所在地作实地视察,以作比较;但如果业主已收回放盘之物业,则不可勉强。 2、买方有权了解产权的合法性、物业用途及业主的真正身份。 3、卖方有权选择一盘多放及最终由哪间中介公司成交,已签独家委托的除外。 4、卖方有权选择出价最高的买方成交;收定后卖方反悔需赔偿原买方双倍订金及经纪的全部佣金损失。 5、顾客有权要求中介明确解释合约条款的详细内容,尤其是价格,面积,付款方式,交楼状况及交易时间等主要条款,避免中介含糊其词,产生误导或歧义。 6、顾客有权要求不签署没有对方姓名的买卖合同及要求买卖双方当面签约。因市场上有不法中介利用顾客的信任,与买方或卖方单方签约,隐瞒买方出价或卖方售价,从中侵害顾客利益。 7、顾客有权要求签署具有明确成交期限的买卖合约,避免中介或其他炒家,利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至买卖正式递件前这段时间,将物业转售予第三方。 8、顾客应避免全权委托包括中介在内的其他人,全权代理出售/购买房屋的事宜。因为受委托人可能利用顾客的信任,利用顾客授权,损害顾客的利益。只有事事亲力亲为,才是对阁下权益的最实在保障。 9、顾客除支付中介佣金外,无须支付如睇楼费、饮茶费等额外费用;但交易过程中由顾客所引起的费用例如交通费等则由顾客自行支付。 |